******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现对我公司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巢湖(沐集)至肥西(三河)段路基路面施工项目-4标段临时用电安装进行采购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巢湖(沐集)至肥西(三河)段路基路面施工项目-4标段临时用电安装工程
2、采购编号: ACEG-************
3、采购内容: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巢湖(沐集)至肥西(三河)段路基路面施工项目-4标段临时用电安装工程,含税控制价为 843276.32 元(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皆可投标,但投标人必须按9%税率进行报价,若中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询价人公司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临界点进行折价,报价人不得有异议)。
4、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庐江县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非个体工商户)、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资质、证书类要求: /
******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3、参与报价即视为完成响应我方提供的附件合同样本内的所有要求;
4、类似业绩要求: /
5、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6、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7、在******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8、线上投标总报价与所上传的投标文件总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因小数点问题的除外);
9、未响应询价资料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5年 1 月 5 日下午15时前登陆******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
1、招标人所有款项支付均以工程建设单位按期足额支付当期进度款为前提,如工程建设单位未按时付款,则招标人不承担付款义务。
2、乙方完成电力安装调试送电后,甲方给乙方办理完成当期结算手续(若超过25日,则顺延至次月),在收到建设单位的该批次相应的工程款后10日内,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款的 70 %给乙方,甲方在支付当月工程款时,根据工程、材料、机械、安全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扣清各类款项。待乙方所施工的内容全部按合同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支付至90%。
3.终期结算:乙方临时设施拆除撤场,建设方同期资金到位后并完成以下工作,甲方才给乙方办理完工结算,财务部根据合约部提供的结算单6个月内支付到100%。
a.该工程经甲方验收;b. 签订退场协议;c.移交与工程相关的工程资料 d.项目部财务发布清偿当地债务公告; e.提供全部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重要提示
8.1投标人投标必须按照9%税率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标。若中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按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价格临界点进行折价,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临界折算点:3%总报价=9%总报价*1.03*(1-9%*12%)/((1+9%)*(1-3%*12%))即3%总报价=9%总报价*0.9381)。
8.2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公司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标,就造价、工期、人员、设备、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等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确认,若不能接受相应条款,将继续洽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同时为避免出现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在投标人总价不变的基础上,中标单价按公司控制价单价同比例下降(中标单价=中标总价/控制价总价*控制价单价),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