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 | 其它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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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项目区域 | 石家庄市 |
概况 |
本询比项目所属服务(停车)区汽修厂基础设施维修及形象提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
******有限公司汽车服务分公司所属服务(停车)区汽修厂基础设施维修及形象提升项目。
******有限公司汽车服务分公司
******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服务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有限公司汽车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汽车服务分公司”)为更好的满足司乘人员多元需求,对所属汽修厂建筑物、室内外环境、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1.6标段划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
标段编号 | 标段范围 | 建设地点 | 质量要求 | 安全目标 | 成交人数量 |
一标段 | 京港澳高速、青银高速、邢汾高速、石黄高速(武强(不含)以西)共14对汽修厂 | 详见询比公告附件二 |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标准 | 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1 |
二标段 | 京沪高速、石黄高速(武强(含)以东)共8对汽修 | 详见询比公告附件二 |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标准 | 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1 |
三标段 | 张涿高速、宣大高速、荣乌高速共10对汽修厂 | 详见询比公告附件二 |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标准 | 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1 |
四标段 | 承唐高速、京承高速、承赤高速、张承高速共12对汽修厂 | 详见询比公告附件二 |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标准 | 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1 |
五标段 | 大广高速共14对汽修厂 | 详见询比公告附件二 |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标准 | 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1 |
六标段 | 廊涿高速、京哈高速及其他共12对汽修厂 | 详见询比公告附件二 |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标准 | 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1 |
七标段 | 根据服务(停车)区汽修厂标识标牌实际情况确定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标准 | 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1 |
注:1、具体建设地点详见附件二:各标段明细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有限公司汽车服务分公司所属服务(停车)区汽修厂基础设施维修及形象提升项目。
2.2计划工期:本项目各标段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1)资质要求:本项目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七标段不适用)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业绩要求:
①近三年(自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装饰装修类项目业绩;
②近三年(自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标识标牌类项目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网站查询不到的,视为满足要求);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第七标段不适用)
(6)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为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的;
3.3本次采购不授受联合体。
3.4本项目允许潜在供应商参与7个标段的询比活动,但最多允许一家潜在供应商成交本项目7个标段中的1个标段。
如供应商参与本项目6个标段(报名参与本项目(6个标段中)2个及以上标段的)的询比活动,评审小组按标段顺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小组评定,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数量达到1个标段后,第二个标段或其它标段如该供应商综合得分最高的,不在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本标段的第二成交候选人推荐为该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4.1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5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参加并下载电子询比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报名后请尽快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中“购买标书”上传标书费缴费凭证(微信转账或支付宝转账),系统审核完成后即可下载询比文件。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4.2询比文件售价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收款账户:详见附件一。
注:①本项目采购不采用其他形式发送询比采购资料。
②本项目采取电子方式报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及批复的文件规定,本项目采取电子方式招标。拟参与供应商,须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并递交响应文件。
③供应商注册及下载方式:详见附件三 相关操作流程指南。
④潜在供应商未及时完成注册、报名并下载询比文件的,因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1响应文件递交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9日9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报名参与的标段,按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2开启时间和地点:
5.2.1开启时间: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2025年6月9日9时00分;
5.2.2开启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应商可不去开标现场,远程在线参加开标。
5.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本次采购为电子招投标,由供应商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询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实施网上开标,不接受纸质版和现场开标。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解密时间为30分钟(自在主持人开启解密按钮之后起计算)。供应商应派代表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参加开启会议。(开标大厅访问路径:“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首页-开标大厅-登录-响应文件解密。)
供应商需在主持人开启解密按钮之后在系统默认解密时间内使用CA在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的远程解密。
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解密的,视为撤销参与本项目。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响应文件技术文件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响应人名称等信息,评审小组依照询比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7.2供应商按4.1款下载询比文件前,应先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河北CA数字证书办理,己完成注册和河北CA数字证书办理的供应商不必重复操作。
7.3电子招标、递交响应文件、开评审的流程详见“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联系方式:400-0311-616。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河北CA,河北CA联系方式:400-707-3355,以免影响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4投标工具的下载:详见附件二 相关操作流程指南。
7.5如需帮助,请登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首页“资源中心-帮助中心”查看相应操作手册。
******有限公司汽车服务分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兆通服务区东区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11-******
******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63号世纪华茂B座1113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11-****** ******
2025年5月30日
郑重公告:
关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发生阻碍递交响应、恶意竞标、强揽、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审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上报采购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银行保函行为;
2、采购人、代理机构、潜在供应商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行为;
4、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本项目的采购行为;
5、出借或借用资质参与采购活动的行为;
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参与采购活动,形成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供应商的行为;
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买卖响应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团伙的行为;
8、供应商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9、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与资格或者成交的行为;
10、供应商被确定成交人后故意放弃成交资格,将项目转卖给其他供应商的行为;
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审现场毁坏他人响应文件的行为;
13、个别供应商鼓动其他供应商代表围堵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行为;
14、评审专家不按询比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恶意废标的行为;
15、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故意拖延评审时间、或评审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审报酬的行为;
16、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以响应文件有瑕疵为由向供应商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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