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公主岭)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公主岭)押运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本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公主岭)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拟采购说明:为公主岭市分公司提供现钞、有价证券、空白储蓄凭证、空白汇兑凭证等重要委托物的押运服务。
拟采购预算金额:
1.公主岭市分公司共有代理网点41个,按网点营业数量收费,每个网点8910元/每月(原网点每月费用8100元,两次磋商后,上调10%),服务费为36.53万元/每月,服务费为438.372万元/年。
******银行调、缴款、ATM 机加钞、维修、结账、去企业上门收款等临时性服务,按次结算:180元/每次,每月平均 15 次,服务费为 0.27 万元/每月,服务费为 3.24 万元/年。
3.前往长春调缴款按公里计费,5.75元/公里,往返距离约138公里,793.5元/次,平均每月10次,服务费为 0.79万元/每月,服务费为9.522万元/年。
4.押运守库费:10万元/年。
全年服务费为:461.134万元,三年整体预算金额为1383.4万元(含税)。其中:2025年10月至12月费用115.28万元;2026年度费用461.134万元;2027年度费用461.134万元;2028年度费用345.85万元(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服务期限:自2025年9月29日起至2028年9月28日止,共36个月。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中国邮政〔2021〕7 号)第四条“4.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指定供应商的采购(包含扶贫产品);或虽未指定供应商,但是指定的产品(品牌、型号、性能指标等)、特定服务等经论证仅唯一供应商可提供的采购”要求。
三、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公主岭分公司
四、公示期限
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3088号
联 系 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431-******
******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和美路999号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B座15楼1502
项目联系人:王超******797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