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番禺大桥2025年度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东番禺大桥2025年度桥梁维修加固工程(项目编号:M************)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修改,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修改内容存在不一致及对同一事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为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
“注:1、近五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为准,本文提到的交工验收是指交工验收或一次性竣工验收。
2.“成功地完成”指由投标人完成的工程经交工验收或未交工一次竣工验收,发包人质量评定合格。
3.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有:中标通知书、项目对应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网站关于该项目中标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书,以上资料提供不全则不能认可为有效业绩。
4.本项目施工业绩认可仅指国内公路桥梁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业绩,劳务分包业绩不予认定。
5.本表出现的至少某某数、不少于、不小于某某数,全部包含该数据。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修改为:
“注:1、近五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或合同签订的项目为准。
2.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有如下之一:中标通知书、项目对应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网站关于该项目中标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或交(竣)工验收证书。
3.本项目施工业绩认可仅指国内公路桥梁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业绩,劳务分包业绩不予认定。
4.本表出现的至少某某数、不少于、不小于某某数,全部包含该数据。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202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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