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国际艺术中心“一体化运营”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体育局的委托,就龙岗国际艺术中心“一体化运营”项目(项目编号:25CCA10D02022,以下简称“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社会运营商采购。本项目于2025年9月12日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岗国际艺术中心“一体化运营”项目
二、项目编号:25CCA10D02022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委托方:******体育局
五、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六、中标运营方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4号保利大厦写字楼14层
法定代表人:郭文鹏
八、中标条件
(一)中标价
龙岗国际艺术中心和东广场的基本运营成本1700万元/年。
(二)其他主要中标条件
1. 项目实施范围:
本项目按照“一体化运营”策略,采用非政府采购下的经营权招标方式,将龙岗国际艺术中心、东广场及山花烂漫公园整体统筹打包运营。
龙岗国际艺术中心:位于深圳坂雪岗科技城核心区域,紧邻轨道10号线贝尔路站,与华为坂田研发基地相邻。总用地面积430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631平方米,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84567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下核增)2606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84567平方米包括: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78423平方米(地上61769平方米、地下16654平方米),地上核增架空公共面积6144平方米。
东广场:总用地面积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37平方米,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3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下核增)4934平方米。
山花烂漫公园:总用地面积约4.54万平方米,公园以“山花烂漫·四时有景”为理念,通过地面廊桥与龙岗国际艺术中心紧密衔接(其中,山花烂漫公园已设置一定面积的品牌运营空间。本项目中标人/项目公司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应通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契合行业规范与市场准则的合法合规委托具有社会责任感及丰富运营经验的品牌运营机构负责运营)。
以上建筑面积指标以实际建成测绘为准。
2. 运作方式及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经营权招标的模式实施。
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及资产归属政府方所有,中标人仅拥有项目资产经营权,并负责相应的经营管理和维护,招标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仅将项目场地无偿提供给中标人使用,不对项目建筑主体的资产权属进行移交。
中标人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服务等工作。合作期届满,中标人将满足移交标准的项目设施设备按照资产权属及双方约定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项目合作期限内,中标人在经营范围内通过自主经营获得合理回报,其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国际演艺中心及数字展厅经营收入、广告收入、文化配套区域出租收入、停车位收入,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收入等。
除招标人承担的部分基本运营成本外,其余运营管理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如人员工资福利费用、日常维护修缮费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举办费用等。
中标人应当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前述工作。
3.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 10 年。
九、评审小组组成
胡小强(财务)、卫功奎(法律)、廖光辰、钟影琪、刘仁丽、吴跃朋、罗泽蓓
十、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体育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
联系方式:吴工 0755-******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集团总部大楼25楼
联系方式:门工******279 李工******309
******体育局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