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福兴经济开发区周边前横路东片(晋湖、崇贤、后屿社区)无障碍样板区项目设计咨询服务
补充通知
项目编号:RXZBCG〔2025〕016号(TP)
1、谈判文件第28页“一、项目概况”第1条修改为如下:
本项目为晋安区福兴经济开发区周边前横路东片(晋湖、崇贤、后屿社区)无障碍样板区项目设计咨询服务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内容为:片区的无障碍样板区规划技术服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
1)、规划设计取费标准按《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版)规定执行,编制费用参照 13.5 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进行计费,该项目规划费用为17.4万元,(大写)壹拾柒万肆仟元整。
(20 + 6×1.5) ×60%= 17.4万元
基价(万元) 参考收费单价(万元/万人) 折扣系数
注:后屿、晋湖、崇贤人口(75万人)
2)、设计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收费基准价为156815元,项目建安费用暂按646.23万元,按收费标准60%计取,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故设计费按156815元。[(38.8-20.9)÷(1000-500)×(646.23-500)+20.9]×1×1.0×0.6=156815元。合计:330815元。
最高预算价:叁拾叁万零捌佰壹拾伍整(小写:¥330815),采购人预算价为最高控制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统一修改为330815元。
3、特定条件有关“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统一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9月23日15时00分00秒前(北京时间)”;谈判时间修改为“2025年09月23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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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