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贵港市平南县大鹏镇思乐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450821-76-01-047864)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平南县大鹏镇思乐村,起点坐标东经110度11分28.279秒、北纬23度49分15.481秒,终点坐标东经110度11分42.333秒、北纬23度47分59.069秒。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700m2(其中永久占地15200m2,临时占地15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治理河段总长4427m,新建防护的岸坡长度5843.2m,沿护岸新建下河码头10座,改建排水涵5座等附属建筑物。项目总投资1369.8万元,环保投资约为58.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4.23%。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采取分段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合理安排工序,涉水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采用围堰布置等有效措施,避免对水域生态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临时堆土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应复垦或恢复植被。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材料堆放需采取遮蔽挡风措施,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土,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施工现场出入口硬化,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器械和运输工具,加强施工器械和运输车辆管理和养护,车辆驶离施工场区前对运输物料加盖篷布并冲洗干净车身、轮胎,降低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引发的扬尘污染。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项目产生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运往指定弃渣场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废建材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贮、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振动大的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合理安排工序,禁止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机械施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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