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三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3年6月,浙江某******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某******有限公司在参与樟树市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投标中,两家公司报价雷同******建设局调查核实,以上两家公司串通投标属实。2025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两家公司各处人民币35万元罚款,对两家公司直接责任人各处1.75万元罚款。
二、樟树市某水厂一期工程违反合同约定事项
2025年6月12日,经樟树市相关部门到樟树市某水厂一期工程施工现场核查,发现监理单位上海某******有限公司总监钱某和监理员万某某均不在现场且未在钉钉软件上打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监理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内容。6月23日,樟树市相关部门以《关于监理公司不按合同履约事项违约金的告知函》对上海某******有限公司处于4000元违约金。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暴露出投标单位法律意识的淡薄,仍旧存以侥幸心理。有的扰乱了招投标领域市场秩序,以不公平竞争谋取私利;有的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今后,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秉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抓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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