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1号楼户外连廊架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Z-CS-2025-054
******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1号楼户外连廊架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99669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99669
磋商保证金金额(元):4996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品目名称/品目编码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主要技术和服务要求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房屋修缮(B08010000) | ******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1号楼户外连廊架设项目 | 1项 | 499669 |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2)特定资格条件: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2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3 | 其他资格条件1 |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
4 | 其他资格条件2 | 供应商派出的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所属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
(3)磋商保证金
******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的形式******有限公司经核实后发现磋商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者,视为未提供磋商保证金,其响应无效。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1日至2025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
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可通过直接到代理机构或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获取,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将被拒绝。
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将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代理机构。
售价:¥100.0 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0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司账号信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乌山荣域支行
账 号:************0786
2.传真:0591-****** 电子信箱:******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方式:潘工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
联系方式:孙秀娟、林小斌、方谢菲、翁秀红、林杉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秀娟、林小斌、方谢菲、翁秀红、林杉
电 话:0591-******
******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202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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