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阳镇国风厂区破碎区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砂、石
报价邀请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三十三工程处现对陵阳镇国风厂区破碎区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砂、石进行出售。
一、基本情况
1.1、材料堆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陵阳镇国风厂区内。
1.2、材料种类:建筑用闪长岩、花岗闪长岩强风化层(机制砂原料)。
1.3、材料存放范围:******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钙基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1.4、销售数量:建筑用闪长岩吨花岗******t、花岗闪长岩强风化层(机制砂原料)444500t,(以红线范围内19******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钙基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1.5、材料计量方式:按报价清单中所采用的工程量计价。
1.6、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按清单报价。
1.7、其他要求:出售人负责建筑用闪长岩的爆破、花岗闪长岩强风化层(机制砂原料)的装车、部分清表及回填工作,其余部分清表(含表土、树根、垃圾、清理外运)等完成场地平整任务的一切工作由意向人承担(平整标高见《项目建设平整方案平面示意图》)。
1.8、报价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最低限价 | 投标报价 |
综合单价 (不含税) | 合价 (不含税) | 单价 (不含税) | 合价 (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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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用闪长岩 | 1、材质:建筑用闪长岩。 2、出售人负责爆破、部分清表及回填工作。 3、装车、运输、司机、燃油、二次转运、仓储、二次破碎等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4、其余部分清表(含表土、树根、垃圾、清理外运)等完成场地平整任务的一切工作由意向人承担。 5、具体品种规格、质量、岩性等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描述不详之处详见公告及答疑。 | t | ******.00 | 9.33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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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花岗闪长岩强风化层(机制砂原料) | 1、材质:花岗闪长岩强风化层(机制砂原料,平均含砂率为68.62%)。 2、出售方负责装车、部分清表及回填工作。 3、运输、司机、燃油、二次转运、仓储等费用由意向人承担。 4、其余部分清表(含表土、树根、垃圾、清理外运)等完成场地平整任务的一切工作由意向人承担。 5、具体品种规格、质量、岩性、含砂量、含土量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描述不详之处详见公告及答疑。 | t | 444500 | 6.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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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含税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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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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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金(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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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987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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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含税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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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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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买意向人资格要求
1、本次出售要求购买意向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不限于平台合格供应商。
三、报价意向金要求
1、意向金金额:******元整。
2、意向金缴纳账户:意向人基本账户转出(需注明:国风厂区砂、石意向金******银行转账。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三工程处
******银行合肥西环广场支行
账号:************791
3、意向金退还:现场报价结束后,经处销售小组评定后,最高报价意向人作为成交人,成交人意向金转为后期预付款,如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该笔意向金******元不予退还,其余报价单位意向金于成交确定书下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四、时间、地点要求
1、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8月25日
2、公告截止时间: 2025年9月2日10时00分
3、地点:购买意向人需于2025年9月2日10:00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到达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汴河东路27号中煤第三十三工程处三楼会议室,逾期视为放弃购买意向。
携带资料如下:①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复印件②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③意向金缴纳回单④已密封并加盖公章的报价单。
五、报价要求:
意向方需提前将报价单密封并加盖公章,报价现场由我方人员拆封,报价单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未密封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未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均视为作废,意向人报价完成后由处销售小组进行评定,以最高价作为此次销售单价进行公示。价格最高者为本次成交单位,经处相关部门审核后按公司流程双方签订销售合同。
六、履约保证金
******银行转账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三工程处
******银行合肥西环广场支行
账号:************791
2、履约保证金为255.6万元整,成交人必须自销售小组确定成交人并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和合同签订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七、意向人采购能力要求
成交人需满足出售方的销售及施工要求,2025年9月31日之前完成廊道口及场地平整一号区域范围施工,其它工作面以满足国风矿业生产需求为准,具体如下图(请联系招标人获取):
厂区场地平整一期砂石量约46.9万立方米,其中土、砂方约16.3万立方米,石方约30.6万立方米(其中一期内廊道口处:土、砂方量约2.6万立方米、石方量约4.8万立方米)。
******人民政府处罚,按10000元/日赔偿违约金并承担出售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每月1号支付砂石购买预付款100万元,销售量达到预付款95%时补缴100万元预付款,以此滚动直至红线范围内1985国家高程基准218.00米以上材料销售完成。
建筑用闪长岩单价中包含出售方爆破费用,爆破单价为3.91元/吨(含税),如最终实际量不足合同量,最终价款=实际量×投标单价+差额量×(投标单价-爆破单价),如实际量超出合同量,最终价款=实际量×投标单价-差额量×(投标单价-爆破单价),花岗闪长岩强风化层以合同量为准进行计价。除爆破工程量以外其余量、价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做调整。
如购买红线范围内1985国家高程基准218米以下部分建筑用闪长岩按5元/吨(含税)另行计价。
出售方向成交人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及销售产******税务局备案信息保持一致)。
九、其它约定
1、所有涉及本项目施工的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及配合工作,均由成交人负责协调处理,与此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在报价中,出售方不另行支付。
2、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图纸设计要求及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3、安全及文明施工:执行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中煤矿建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中煤三十三处安全管理标准化手册,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环保治理要求,成交人承诺认真贯彻质量、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由于成交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若由此造成出售方的全部损失,成交人应当予以赔偿。
4、砂石运输途中运政协调及配合工作均由成交人承担,运政部门处罚由成交人承担,如超载导致公安或运政部门处罚,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出售方损失,出售方有权从保证金和预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罚款或违约金。
5、材料过磅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如甲方需使用石料,乙方按照15元/吨(含税)出售给甲方,后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售价。
7、成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出售方签订合同,若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出售方有权取消成交人购买资格,意向金不予退还。
8、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如有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购买、运输义务等情况,出售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9、意向人确定成交后被出售方或出售方的上级单位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购买条件的,由出售方取消其购买资格,并没收意向金或履约保证金。
10、成交人在本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调查案件的,出售方可以取消其购买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号区域图.png
项目建设平整方案平面示意图.png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十一、如对本次出售需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办公室 电话:******
联系人:钟彬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