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洣水流域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答疑
1、关于招标公告4.3.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里,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供水能力不少于2.5万吨/日的供水工程;近 3 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8483.22 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施工业绩。请问这两条业绩要求是否可在我公司同一项目业绩中体现?或分开提供两个符合各要求的业绩?
答:本招标文件依据“******委员会、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湘发改法规规 (2024]958 号)导则”和“机器管招投标”系统逻辑编制。请按导则要求执行。
2、关于招标公告4.3.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里,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供水能力不少于2.5万吨/日的供水工程;请问我公司针对该项目所提供的业绩项目合同和业绩证明文件中未体现供水能力,是否可以由该业绩甲方出具供水能力相关的签字盖章证明材料证明我公司提供业绩符合要求?
答:******委员会、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湘发改法规规 (2024]958 号)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工期显示为500日历天,工期中是否单独限定厂区工程工期为365日历天,还是工程整体在2027年2月28日前交工即可?
答:本项目计划总工期500日历天,其中厂区工程工期限定365日历天。
4、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 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未找到附件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是否能提供?
答:现状平面图已上传,请自行下载。
招 标 ******建设局
******有限公司
******建设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