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城区待移交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工程检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主城区待移交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工程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2024〕2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主城区待移交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工程检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扬州市主城区(不含江都区)
2.2 工程规模:拟对扬州市主城区(不含江都区)待移交污水管道进行排查整治,主要包括:修复污水管网缺陷点约5914处;修复道路空洞约103处;待移交污水泵站提升改造9座;河内排水管道整治约500米;新增小区雨水排口水位计和污水排口水质水量仪表(20套)、河道雨水排口水位观测设备(26套)和水质传感器(10套);改造雨污水混(错)接管道约127处;截流井改造8座;入河口截流设施提升改造7座。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有关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所有项目的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及其他必要的检测服务。投标单位按照相关国家、地方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数量由投标单位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执行。
2.4 检测周期: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
2.5 合同估算价:约32.67万元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省住建厅(原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需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具备******管理局颁发的计量认证)、具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备案类)。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它要求:
3.7.1 投标人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任意一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7.2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9 月?18 日至2025年?9 月?23 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 月?9 日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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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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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汤汪路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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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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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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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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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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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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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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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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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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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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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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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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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备注
9.1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0。
9.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联系人:陈素 联系方式:******;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可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3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具体评标方法如下:
(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30分)
评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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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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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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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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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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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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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的理解与分析(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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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针对本项目的需求的理解与分析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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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职责及工作流程(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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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针对本项目的检测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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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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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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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措施(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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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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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证措施(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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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保证措施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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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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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响应检测工作需求,根据在改进检测质量与时效方面的具体措施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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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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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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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的检测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技术方案总页数不得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扣完为止。
2、本次检测方案采用暗标。检测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专用字符、徽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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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70分)
评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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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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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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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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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检测
人员
(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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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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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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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最多得3分。
注: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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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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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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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最多得3分。
注: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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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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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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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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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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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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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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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材料检测业绩,检测合同额不小于30万的项目,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6分。(须提供相应合同和业主履约证明原件扫描件,资料不全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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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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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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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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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具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具备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有一个得1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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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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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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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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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
(2)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控制价为B;
(3)权重系数为K, 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4)评标基准价为C=A×K+B×(1-K)。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4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
3******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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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有人员均不得兼任,同时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检测员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人员不计入评分。
(2)业绩有效期按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025?年?09 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