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性质:新建;
2.2建设地点:那曲市聂荣县;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卫生院洁净装修面积52.80平方米(最终以概算批复文件为准)。
******集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EPC总承包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及全阶段服务工作以及设计的审查等相关手续的办理;②设计范围内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等;③设计范围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④ 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联合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6计划工期:24个月(冬休期除外)。
2.7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③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2)采购资质:投标人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3投标人须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在平台“企业信息”中查询有效并提供截图(联合体所有成员除采购企业外均须符合要求)。(项目备案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执行)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只接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4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00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4日10时3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5.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在开标时间点准时参加本项目不见面开标会议。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达线下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在开标时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对其解密,投标单位须在招标代理机构开启文件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的投标无效。
7.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3投标人应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和相关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7.4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中标候选人前三名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在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具无欠薪证明”,并提交至招标人。
******人民************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班[2019]9号)文件等******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7.7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的规定要求。
7.8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8.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地 址:西藏自治区聂荣县聂荣镇神华路6号
联系人:梁佳航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色拉北路色拉大院2001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891-******(请在工作日内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