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委对******医院、樟树海瑞康中医门诊部进行了校验材料书面审查和校验现场审查,现将校验结果予以公示。
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
******委员会中医药管理股,联系电话:0795-******。
附件:医疗机构校验结果
******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附件
医疗机构校验结果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校验结果
1
******医院
校验合格
2
3
4
樟树海瑞康中医门诊部
暂缓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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